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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6/12 聯合報新聞

七一新法 虛坪變多了

■ 記者鄭育容/專題報導


如蔭綠樹或是消暑泳池,中庭公共設施常是房市吸引買家的重點,但公設比也會因此墊高。
本報系資料照片

 7月1日起房市推案將很不一樣,多項新修、增訂的建築管理法規上路,牽動建築開發案的新設計,建商反映新制實施後,可建容積縮小,公共設施將增加,不排除反映成本於房價,不過,新政策也有彌補容積的配套措施,消費者最好了解新法規後,再上場購屋議價,不讓自己成為被剝皮的肥羊。

八樓以上雙安全梯

新法規定8樓以上設置雙安全梯直達避難層,內政部營建署去年邀集業者作成決議,為增加防火避難的安全空間,提升高樓建築安全,8樓以上建築須設置兩座安全梯。

永慶房屋代銷部經理王財旺表示,增設安全梯將提高公設比,目前市場推案的公設比動輒25%到30%,新設的安全梯將再添3%到5%的公設比,也就是說消費者選購8樓以上產品,將買到更多公設。換算實際使用坪數,房價等於上漲。桓邦建設董事長李幹樂表示,寸土寸金的台北市,大地塊不易覓得,百來坪的小基地受到雙梯限制,在空間規畫上必須更費力,如此一來,雙併產品將不符開發效益,勢必減少,為減少增設安全梯造成可銷售面積的縮水,將來多併產品將會增加。

雨遮計入陽台面積

另一項新規定:雨遮計入陽台面積。突出於陽台的雨遮將計入陽台面積計算,陽台面積為總樓地板面積的10%,新法實施後,雨遮將占用陽台面積,影響建商利益,為求成本節省雨遮設計可能減少,或者把增設雨遮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。

新法也規定機車停車位不得設於地上1-3樓,須設於地下樓層,且依分區有設置數量規定。房地產界多半有將機車停車位移作他用的現象,今年初北市建案遭人舉發,建商將地上一樓機車位移作社區花園等公共設施。因此,北市府規定,機車停車位須設於地下樓層。建商反映,機車位移到地下樓將增加地下樓開挖成本,此外,有關機車位設置數量的規定不符合使用需求,政府規定的機車位過多,更形成地下樓層空間增加,近一步推升建築成本。

單層汽車位須20部

7月1日起,地下室單層汽車位須達20部才能享獎勵樓高。政府對建商多設停車位訂有獎勵辦法,舊法規定只要單層可容納12個汽車位,就可享3米樓高獎勵,不過,新法將獎勵門檻提高,單層可容納車位須達20部才可享獎勵樓高。

王財旺表示,停車獎勵門檻提高,小巷道的基地開發案較受衝擊,因為基地所在路寬限制建商可以蓋的樓高,以往還有停車獎勵可增加銷售容積,現在獎勵門檻提高,小基地開發案不易多設停車位,以後就不容易獲獎勵,也就使建商面臨利潤壓縮的問題。

機電空間增加5%

至於機電空間增加5%,不計入容積,則是新法中彌補建商配套措施,政府將原本不計容積的機電空間由10%提高至15%,也就是說安全梯的梯間、緊急升降機的機道、排煙室、特別安全梯、管委會使用空間都可不計入容積,提供建商有更多容積作變通規畫。王財旺表示,透過配套措施,建商其實在加減之間,可以獲得成本的彌補,房價應不全然需要反映調漲。

【2005/06/11 聯合報】  @ http://udn.com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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