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屋2年 不知房子被抵押

【記者許俊傑/苗栗報導】

縣政府消保官黃國樑昨天接獲兩起消費者兩年前以現金買房子,結果建商未塗銷抵押權設定,並一直繳利息,直到最近消費者到地政所查他項權利,才驚覺房子、土地早被拿去抵押。黃國樑表示,建商行為已涉詐欺行為,若協商賠償不成,將建議消費者循司法途徑解決。

黃國樑指出,這兩起詐欺案相當少見,一般預售屋買賣大都以分期付款辦理,因此銀行在核貸時,都會先要求建商將抵押權塗銷,然後再讓消費者辦理分期房貸,但是現金買賣房子都是委託代書到地政所辦理,一般民眾都只注意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狀名字是否為自己,並不清楚是否有抵押權設定,才讓建商有可乘之機。

昨天上午,黃國樑接到住頭份鎮李姓鎮民電話,指稱他3年前購買預售屋,兩年前交屋,總價600多萬元,並沒有辦理分期付款,上周因急需一筆資金,結果拿去銀行申請貸款,才驚覺建商在推預售屋及交屋時,已抵押向銀行借款,李姓鎮民找建商,但建商避不見面,只好向消保官求助。

住苑裡鎮的楊姓婦人也打電話給消保官,情況和李姓鎮民差不多,她當代書的朋友,看到她的土地所有權狀等資料,發覺有問題,她到地政所查詢,發現建商交屋時未塗銷抵押權設定。兩起消費糾紛預定本周內協調解決。

黃國樑表示,民眾買賣房屋,不管辦理分期付款或現金買賣,一定要再確認這些不動產相關設定權有無塗銷,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【2005/10/12 聯合報】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ethaw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